网友:您好!市税务局于2021-01-19 09:44:10回复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规定:“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;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,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。取得发票时,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。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。”
开具发票不仅是商家的义务,而且对消费者本身来说也是消费凭证,消费者具有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。同时商家也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。
以上内容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回复,承办单位联系电话50365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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